道路運輸廳主要職責是:
(一)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。
(二)擬訂公路、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,承擔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審批。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。
(三)承擔自治區道路、水路交通運輸綜合管理及其市場監管工作。制定道路、水路運輸有關政策、準入制度、技術規范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。指導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,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。承擔國際道路運輸有關管理工作。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。
(四)指導地方海事工作。指導管轄水域內河船舶、漁船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監督管理等工作。指導內河船舶船員管理工作。監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,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認定。
(五)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廳系統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并監督管理,協調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。擬訂公路、水路有關收費政策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價格。
(六)承擔公路、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,維護交通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。制定公路、水運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。承擔管轄交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、市場準入、竣工驗收和質量監督等工作。組織制定公路工程補充性造價依據和計價依據。
(七)負責國省道及管轄范圍內專用公路的建設、養護、管理,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。監督指導貨運車輛超限治理工作。負責管轄收費公路管理及公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。指導地方公路建設、管理、養護、運營工作。
(八)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。會同有關部門培育交通運輸市場、交通建設市場,負責培育和管理公路養護市場。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。
(九)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。負責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,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,發布交通運輸有關信息。指導交通運輸廳系統應急處置工作。
(十)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,承擔交通科技項目管理,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,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。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。組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、運行分析工作。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,起草相關地方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。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化協調工作。
(十一)監督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。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制宣傳、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監督工作。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。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。
(十二)完成自治區黨委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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